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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调停课及代课的管理规定
2016-06-15 09:33     (阅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关于临时调停课及代课的管理规定

{2016年2号文件}

为规范授课秩序、保障课堂教学质量,根据教务处有关教学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所有教师必须执行学校教务处统一编制的课程表安排,不得随意请其他老师代课(包括实验课),不得随意更换授课时间和地点。 

第二条  教师若因重大疾病等事件而办理了请长假(8周以上)手续的,可以向学院提出请老师代课的申请,经教学副院长批复后,由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负责落实代课人选。

第三条  教师如因事或因病确实需要临时调停课,原则上必须事先向分管院长请假,得到批准后到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填写调停补课通知单(1式4联),经教学副院长签字生效后,将调停补课通知单第1联交教学管理办公室留存,如果授课地点在学院的实验室,还需将第4联送交实验室教学管理办公室留档备用。如果教师当日上课之前因突发紧急事件需要调停课,而做不到事先办理调停课手续,则必须课前通知教学副院长或者教学管理办公室,事后说明详细情况并办理调停课手续。

第四条  经批准的临时调停课,必须由任课教师本人通知上课的学生。

第五条  教师实施调停课后,应在期末考试前将课补齐。补课前需到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填写调停补课通知单(第2、3联),如果补课地点在学院的实验室,还需将第3联送交实验室教学管理办公室留档备用。

第六条  教师每学期的授课工作量以实际完成的课时计算。

第七条  本规定由院教师委员会负责解释。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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