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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登记学校公务车辆及教职工车辆信息的通知
2016-03-24 09:46     (阅读)

各单位、部门:

为推进学校门禁管理工作,学校拟对进出校园车辆进行分类分批登记审核,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车辆登记

(一)学校公务用车由院长办公室负责提供相关车辆登记信息。

(二)各部门、单位公务用车(以资产管理处出具证明为准),由所在部门、单位负责提供相关车辆登记信息。

二、教职工车辆登记

(一)夫妻双方均为学校在编教职工,以车辆行驶证姓名为准,在本单位进行登记,避免信息重复登记。每个家庭最多可申请登记两辆车辆信息。

(二)夫妻一方为学校在编教职员工,车辆行驶证在配偶名下的,以教职工名义进行登记,需要提供结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每个家庭最多可申请登记两辆车辆信息。

(三)居住在校内的教职工家属(限子女、父母及遗属),经审核情况属实,子女每个家庭可申请登记一辆车辆信息。

(四)教职工使用的车辆,行驶证不在本人或配偶名下的,本次暂不登记。

三、在编教职工填写《教职工车辆信息登记表》,教职工家属填写《教职工家属车辆信息登记表》,登记表需经本人签名,并提供行驶证复印件,特殊情况需提供夫妻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各单位须填写《车辆信息登记汇总表》。离退休人员请在离退休工作处进行登记。

四、为确保本次车辆信息登记工作的准确性,请各单位安排专人做好信息登记工作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收集工作,《车辆信息登记汇总表》需经本单位主官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相关材料的纸质版和《车辆信息登记汇总表》的电子版(内部邮箱发送至孔庆刚)于2016年3月31日前报送至校卫队(东大门北侧105室)。

联系电话:6903774

联系人:王福胜  孔庆刚

 

附表一:单位车辆信息登记汇总表

附表二:教职工车辆信息登记表

附表三:教职工亲属车辆信息登记表

 

                                  保卫处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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