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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设计)评审答辩工作实施方案
2016-12-28 11:18     (阅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毕业论文(设计)评审答辩工作实施方案

20163号文件】

为提高毕业设计质量、规范毕业设计答辩流程,根据教务处有关教学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近几年毕业设计质量分析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所有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由各指导教师负责在答辩前2周收齐,经教研室汇总后,交到学院办公室,统一由学院提交给“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PMLC)对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查重结果参照学校《2016年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及处理办法》处理:

查重结果小于等于35%的,视为通过检测。

查重结果介于35%50%之间的,由指导教师根据检测结果指导学生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为2周,修改后的毕业论文(设计)需进行复检(复检费用由学生承担)。复检后查重结果降至35%以下者,视为通过检测。复检未通过者,以及首次查重结果大于等于50%的,由学院教师委员会组织三人以上的同行专家(包括指导教师)进行认定。

若确认该毕业论文(设计)无严重抄袭行为,则限期整改,仅对再次查重(费用由学生承担)通过的学生保留参加二次答辩的资格,且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最高不超过中等;限期整改后再次查重未通过的学生,以及被认定该毕业论文(设计)有严重抄袭行为的学生,将被取消当年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学院将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分两次进行,首次答辩完成截止时间为5月中旬,二次答辩完成截止时间为5月下旬,具体时间安排根据每年的校历另行通知。

第三条  所有具有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的学生,一律参加毕业论文(设计)首次答辩。首次答辩过后,各专业上报的毕业设计成绩单中不及格者必须参加二次答辩。

第四条  毕业设计成绩=导师评定成绩+论文评阅成绩+答辩成绩+实习鉴定成绩,占比分别是15%15%50%20%。每次答辩结束后,各专业将所有符合参加答辩要求的学生的毕业设计成绩单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提交到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首次答辩后提交的成绩单中还应注明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者。二次答辩后提交的成绩单中不及格者,当年不能毕业。

第五条  各专业向学院推荐的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学士学位获得者数量的3%,且论文查重结果不能高于20%。导师负责指导推优学生准备上报的材料。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评审和答辩工作由各专业教研室负责。

 

 

说明:

1、本方案 关于论文查重要求及答辩完成时间要求等,若与学校可能出台的关于毕业设计的新政不一致,则将以学校政策为主,做及时的补充或调整。

2、论文评阅成绩和答辩成绩的评定,参照教务处最新下发的关于毕业论文规范中的要求。

3、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学院教师委员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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