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方案适用范围为大一年级全体学生。晚自习的时间为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天每晚7点—8点40分。
第二条 各班班长或学习委员在晚自习开始前将本班总人数、当日出席人数、缺席人数、缺席学生姓名、原因及学号,全部记录于白纸上并上交学生会考勤部,供考勤部核对检查。如有班级未交,则视情节给予班级扣1-3分处理。
第三条 各班班长要及时向班主任上报当天晚自习班级出勤情况,每周末上报本周内班级缺勤者名单及次数,无故推迟上报、不上报或作假者,核实后通报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班学期内评优资格。
第四条 严 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晚自习。如有选修课应提前到辅导员处办理集中请假手续;如因生病不能参加晚自习,需先到医院开具诊断证明,然后向班主任请假,经班主任 同意后到辅导员处办理请假手续;如遇紧急情况不能在当日自习前向辅导员申请假条,可于第二天补开假条,但最迟不得超过第二天晚自习前,迟交或不交假条者, 按旷课处理。
第五条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晚自习者视同旷课,旷一次扣2分,累计旷两次以上列入院学生会督察部重点关注对象,情况严重者给予处分。
第六条 班级内每出现旷自习2次的情况,给所在班级扣1分。每周累计扣5分(含)以上的班级,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条 晚自习期间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的同学,将根据情况,对该同学扣1分。
第八条 对晚自习期间顶撞班主任、检查人员者,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或扣3分处理,情节严重的直接上报学校处分。
第九条 晚自习期间,班级整体应保持安静,并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气氛。严禁出现打闹、大声喧哗、交头接耳、集体讨论等扰乱自习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个人通报批评或扣1-3分处理,并给相关班级扣2分处理。
第十条 晚自习期间严禁在自习室和教学楼内进行各种娱乐活动和体育活动,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个人通报批评或扣1-3分处理,并给相关班级扣2分处理。
第十一条 晚自习期间,严禁在自习室和教学楼内打电话、玩手
机、听音乐、聊天、吃东西等违反自习纪律行为。一
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个人通报批评或扣1分处理,并给相关班级扣2分处理。
第十二条 在无手机课堂活动中,视情况给予表现突出(较差)
的个人及班级加(扣)1-3分处理,表现一贯良好的个人及班级在学期内评优活动中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 班级纪律情况良好给予当天加1分。
第十四条 如有的班级根据专业需要,需变换晚自习形式及地点,
须由班级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告知辅导员方可执行。
第十五条 各部门(社团)未经批准不准组织学生利用晚自习召
开会议或开展活动。
第十六条 晚自习期间,严禁破坏教室内公共设施,违者按《山
东工商学院学生手册》相应规定处理。